对外劳务合作,是指组织劳务人员赴其他国家或者地区为国外的企业或者机构工作的经营性活动,而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需具备符合企业法人条件、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有3名以上熟悉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没有故意犯罪记录等条件。按照《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未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不得从事对外劳务合作经营活动,违反规定将依照《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依法查处、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序号 | 企业名称 |
1 | 二连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
2 | 赤峰泰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