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宁政规发〔2024〕1号),从2024年3月1日起,宁夏最低工资标准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区: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惠农区、平罗县,吴忠市利通区、青铜峡市,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宁县每人每月2050元。
二类区:吴忠市红寺堡区、同心县、盐池县,固原市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中卫市海原县每人每月1900元。
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类区20元;二类区18元。
注:
1、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包括职工个人应依法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2、下列各项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
(1)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如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