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6月18日发布的深圳水价价目表,深圳家庭户居民生活用水收费标准为第一阶梯2.67元/立方米、第二阶梯4.01元/立方米、第三阶梯8.01元/立方米。除自来水用水价格外,用户还需支付污水处理费,以下是深圳水价收费价格表:
深圳市自来水销售价格表
注:1.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水户(如学校、养老服务机构等)执行合表用水价格,不执行阶梯水价。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水户可向自来水经营企业申请执行合表用水价格。
2.在抄表到户实现之前,暂时保留对居民类自来水中间层的趸售价格政策,即:自来水经营企业按趸售自来水价向自来水中间层(如物业等)计收,自来水中间层则按零售自来水价向终端用户计收,不得另行收取加压等其他费用。符合抄表到户条件的自来水中间层应及时移交,不再享受趸售价格政策。
3.享受深圳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和持有市民政局确定的优抚人员家庭减免收费水量 12 立方米/户·月,超过部分按阶梯水价制度执行。
深圳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
注:1.一般客户用水按用水量的 90%计算污水量;以自来水为主要原材料的饮料生产用水按用水量的 40%计算污水量;市政绿化、市政景观及电厂生产用水按用水量的 15%计算污水量。
2.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社会福利机构和部队用水免收污水处理费。在城市污水处理厂没有覆盖的区域,企业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污水,出水经环保部门检测达标的,免征污水处理费;在城市污水处理厂覆盖的区域,企业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其处理后的污水经环保部门检测达到排放标准,并经环保、水务部门共同确认没有排入污水管网的,免征污水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