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南省内(除三沙市外)注册的法人企业,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管理等要素,依法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下同)、高等教育,在实训基地、学科专业、教学课程建设和技术研发等方面稳定开展校企合作或产教融合服务,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独立举办或作为重要举办者参与举办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或高等学校以及职业培训机构;或者通过企业大学等形式,面向社会开展技术技能培训服务;或者参与组建行业性或区域性产教融合(职业教育)集团。
(二)开展现代学徒制或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工作;或者近3年内接收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学生(含军队院校专业技术学员)开展每年3个月以上实习实训累计达60人以上。
(三)承担实施1+X(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任务。
(四)与有关职业院校或高等学校开展有实质内容、具体项目的校企合作,通过订单班等形式共建3个以上学科专业点。
(五)以校企合作等方式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或者捐赠本科高校、职业院校教学设施设备等,近3年累计投入100万元以上。
(六)近3年内取得与合作职业院校共享的知识产权证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进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的企业,享受以下支持政策:
(一)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试点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不足抵免的,未抵免部分可在以后年度继续抵免。试点企业有撤回投资和转让股权等行为的,应当补缴已经抵免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试点企业属于集团企业的,其下属成员单位(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职业教育有实际投入的,可按规定抵免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二)信用良好的产教融合型企业在办理申请、审核时可享受简化手续、绿色通道等服务,优先推荐其参与评优评先活动。
(三)优先开展现代学徒制或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符合《海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琼府办函〔2019〕305号)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并取得中级工、高级工证书”的,按不低于每人每年5000元、70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贴。
序号 | 企业名称 |
HN001 | 海南英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口鲁能希尔顿酒店 |
HN002 | 海南罗牛山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
HN003 | 三亚红树林旅业有限公司亚龙湾红树林度假酒店 |
HN004 | 三亚红树林度假酒店经营有限公司 |
HN005 | 三亚国光豪生度假酒店有限公司 |
HN006 | 三亚哈曼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
HN007 | 三亚家化旅业有限公司三亚家化万豪度假酒店 |
序号 | 企业名称 |
HN001 | 海南安福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HN002 | 海南航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HN003 | 科力电子信息有限公司 |
HN004 | 海南海航汉莎技术培训有限公司 |
HN005 | 海航航空技术有限公司 |
HN006 | 海口美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
HN007 | 三亚凤凰国际机场有限责任公司 |
HN008 | 三亚鹿回头旅游区开发有限公司三亚半山半岛洲际度假酒店 |
HN009 | 三亚天房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天房洲际度假酒店 |
HN0010 | 海南厚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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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海南省地区生产总值完成6475.2亿元,比上年增长11.2%。其中,海口市GDP...
海南省工商联发布了“2021海南民营企业研发投入50强榜单”。榜单以海南民营企业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