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统筹效率与公平、活力与秩序,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出行临时停车需求,南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优化调整南宁市道路停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南发改规〔2023〕1号)。自2023年7月15日起,南宁市道路停车位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如下:
南宁道路停车收费标准
区域类别划分说明
一类区域:
包括朝阳商圈、埌东片区、江南商圈、南湖片区、埌西片区。具体是:厢竹大道—竹溪大道—葫芦鼎大桥—白沙大道—亭江路—亭洪路—南建路—永和大桥—永和路—中华路—园湖北路—东葛路—厢竹大道围合的区域,包含围合道路。
二类区域:
包括快速环路以内区域(不含一类区域)、凤岭片区、柳沙片区。具体是:高坡岭路—林里桥路—凤岭南路—青山路—荔滨大道—柳和路—柳沙路—葫芦鼎大桥—白沙大道—南站大道—沙井大道—清川大桥—清川大道—秀厢大道—厢竹大道—佛子岭路—高坡岭路围合的区域(不含一类区域),包含围合道路(不含一类区域道路)。
三类区域:
除一类区域、二类区域以外,设置有实行收费管理道路停车位的城市建成区。
备注:收费区域类别实行动态调整,由南宁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