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城市集中供热计量热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济发改物价〔2017〕463号),济南市供热计量价格实行两部制热价,即基本热价加计量热价。基本热价按房屋面积收取,其中居民住宅按套内建筑面积,非居民住宅按建筑面积,计量热价按计量表装置读数收取。
计算公式为:用热费用=基本热费(占供热费的30%) 计量热费(占供热费的70%)。以下是济南供暖费收费标准(自2010年11月15日起执行):
济南供暖费价格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