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31日,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发布《关于提高我市2024年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明确提高社会救助标准,具体如下:
(一)广州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82元。
(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标准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确定,提高到每人每月1923元。
(三)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且不低于所在区现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确定,其中:
市财政供养的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052元;
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花都区、从化区、增城区的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2052元;
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的城镇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2052元,其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分别为2413元、2512元、2121元。
(四)孤儿养育标准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976元。
(五)成年流浪乞讨受助人员基本饮食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69.2元;未成年人受助人员基本饮食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97.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