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9日,南京市民政局、南京市财政局发布《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明确从2024年7月1日起,调整南京市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具体方案如下:
1.南京市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1080元/月。
2.城市特困供养标准按低保标准的2倍、农村特困供养标准按低保标准的1.3倍调整(农村集中供养的每月按低保标准20%增发集中供养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同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