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武汉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等社会救助对象保障标准的通知》,2024年4月1日起,武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940元/人·月提高至1040元/人·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820元/人·月提高至920元/人·月。
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方面,散供养城市特困人员及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2080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1352元/人·月,照料护理标准为728元/人·月。集中供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城市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828元/人·月。集中供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城市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3029元/人·月。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方面,分散供养农村特困人员及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1718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为1196元/人·月,照料护理标准为522元/人·月。集中供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农村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622元/人·月。集中供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农村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为3029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