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7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的通知,具体如下:
一、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2023年度南宁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设定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8125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各为3375元,合计为6750元。
二、根据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设定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990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下限各为100元,合计为200元。若南宁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再作相应调整。
三、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上下限参照通知执行。
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