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自2024年7月1日起调整,具体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信息如下:
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
西安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2023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即30918元。
西安市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现行的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西咸新区最低工资2160元/月;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最低工资2050元/月。西铁分中心缴存单位职工最低工资参照2160元/月执行。
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分别为5%,上限分别为12%。单位可在规定的缴存比例上下限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间
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间为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