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日起,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可按规定调整缴存基数,具体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如下:
缴存基数
上限: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深圳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3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4553×3=43659元。
下限: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2023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即2360元。
缴存比例
深圳单位及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24%。
调整时间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上下限和缴存比例执行期限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