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电网发布的《冀北电网销售电价表》(翼发改能价[2023]646号),自2023年6月1日起,唐山市用电收费标准如下:
唐山电价一览表
注:
1.居民抄表到户用户执行阶梯电价:第一档(月用电量在180千瓦时及以内),电价如上表所列;第二档(月用电量在181千瓦时-280千瓦时),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05元;第三档(月用电量在281千瓦时及以上),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30元,居民阶梯电价暂以年用电量为计费贵周期(冀价管[2012]48号)。
2.居民峰谷分时电价(自愿选择执行)峰段8:00-22:00,谷段22:00-次日8:00,阶梯第一档电价如上表所列,第二、三档峰、谷电价分别在第一当电价基础上加价0.05元、0.30元(翼发改能价[2022]1535号)。
3.居民电采暖用电峰谷分时:11月1日到次年3月31日供暖期:峰段88:00-20:00;谷段20:00-次日8:00;其他月份:峰段8:00-22:00谷段22:00-次日8:00。(冀发改能价[2022]15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