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8日,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发布《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宣布从2024年1月1日起,对202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的框架仍然由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三部分组成。
定额调整
每人每月增加31元。
挂钩调整
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部分体现长缴多得,具体方案为: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1.7元;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1.8元;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25.5元的,按25.5元增加。
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本人2023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0.4%增加。计算额见分进角。
适当倾斜
高龄退休人员继续享受调资政策倾斜。2023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在参加普调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1元、29元和39元。
据悉,此次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从2024年1月起补发,江苏省各地拟在7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