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扬州市物价局、扬州市公安局共同发布的《关于重新制定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扬价服〔2014〕51号),自2014年6月1日起,扬州市停车费收费标准如下:
扬州停车费收费标准
注:
1、大型车指黄牌照车辆(不含摩托车),小型车指蓝牌照车辆(含黑牌照)。
2、 4A级(含4A级)以上旅游景点的停车场,可按一类区同类型的停车场收费标准执行。
3、 因故障、交通肇事、违章被拖移车辆,应就近停放,其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按所停放停车场的标准执行;停放在执法专用停车场的,按执法专用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执行,费用支付按有关规定执行。
4、利用小区周边道路为小区业主提供停车服务的,其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按住宅小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