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1〕341号 ),自2021年10月15日起,温州电费分档收费标准如下:
温州峰谷用电电价
温州电价峰谷时间段
大工业电价的分时电价时段划分:尖峰时段9:00-11:00、15:00-17:00;高峰时段8:00-9:00、13:00-15:00、17:00-22:00;低谷时段:11:00-13:00、22:00-次日8:00。1月、7月、8月和12月的13:00-15:00由高峰时段调整为尖峰时段,执行尖峰电价。7、8月,大工业高峰电价在平时(非7、8月)电价基础上相应提高2分钱执行,低谷电价在平时(非7、8月)电价基础上相应降低2分钱执行。不满1千伏大工业用电价格在1-10千伏大工业用电价格基础上相应提高3.8分钱执行。
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农业生产电价的分时电价时段划分:尖峰时段19:00-21:00;高峰时段8:00-11:00、13:00-19:00、21:00-22:00;低谷时段:11:00-13:00、22:00-次日8:00。
居民生活用电分时电价时段划分:高峰时段8:00-22:00,低谷时段22:00-次日8:00。居民1-10千伏“一户一表”用户用电价格在不满1千伏“一户一表”居民用电价格基础上相应降低2分钱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