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3日,四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印发《关于公布2024年度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的通知》,公布了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下同)、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简称:“三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
2023年度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90220元(简称:“全口径工资”)。据此确定,2024年度,四川省三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全口径工资的300%,即22555元/月;下限为全口径工资的60%,即4511元/月。
其中,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批准的原调整方案,泸州等9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按具体标准分别为:泸州、广元、雅安3市4285元/月;内江、宜宾、眉山3市4361元/月;遂宁市4135元/月;南充市4421元/月;巴中市421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