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保退休人员
2024年1月起,上海市对2023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职保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具体调整方式如下:
定额调整
每人每月增加61元。
挂钩调整
1.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1元,增加额不足15元的,补足到15元。
2.按本人2023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1%(增加额尾数不足一角的,见分进角)。
适当倾斜调整
1.2023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人员,按下述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1949年至1953年期间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1944年至1948年期间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年满80周岁(1943年及以前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2.2023年当年内女年满60周岁(1963年出生)、男年满65周岁(1958年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0元。
3.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原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两航起义人员、持有中国海员工会核准颁发起义船员证书的招商局驾船起义人员,按上述规定增加基本养老金后,每人每月再增加200元。
城乡居保人员
上海市从2024年1月起,调整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90元。增加后,上海市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含国家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49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