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发布《关于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从2024年1月1日起,为福建省2023年底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养老金。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一)定额调整部分
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按33元调整增加。
(二)挂钩调整部分
1.与退休人员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调整部分。退休人员按本人2023年12月基本养老金标准的1.29%调整增加。
2.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挂钩调整部分,月增加标准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元。
缴费年限累计后剩余月数为6个月以内的,按半年计算,发给0.5元;7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发给1元。退休人员的入伍时间以退休审批或核定养老金时组织认定的为准。
(三)适当倾斜部分
1.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的退休人员,在本次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40元。
2.对2023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军转干部,2023年12月本人基本养老金低于2023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先补齐至2023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再参加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
据了解,此次调整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1月至7月新增加的养老金定于7月31日前发放到位,从8月起养老金将按调整后的标准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