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我省目录销售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吉发改价格〔2021〕774号),长春市用电收费标准如下:
长春市电费价格一览表
注:
1.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1125分钱,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49分钱,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0.1分钱。
2.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含农网还贷资金2分钱,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1125分钱,其中排灌用电降低2分钱(农网还贷资金)执行。
3.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范围为吉林省境内“一户一表”居民用户。第一档为年用电量2040度以内(月用电量170度以内),保持现行电价水平不变,为每度0.525元;第二档为年用电2041—3120度之间的电量(月用电量171—260度之间电量),电价水平每度提高0.05元,为每度0.575元;第三档为年用电量3121度(月用电量261度)及以上,电价水平每度提高0.30元,为每度0.8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