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石家庄采暖期为当年的11月15日零时至次年的3月15日零时。因此,石家庄供暖时间2022为2022年11月15日零时至2023年3月15日零时。提前或者延长供暖时间,由市人民政府决定,并向社会公告。提前和延长供暖的补贴热费由本级财政支付。
采暖期内,对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要求的住宅,供热单位应当保证住宅用户卧室、起居室(厅)的室温符合现行国家住宅设计规范的温度(18℃±2℃)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