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供暖时间
根据《太原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太原市居民生活供暖期间为:当年十一月一日至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如遇特殊情况,政府可以调整供暖时间。
《条例》还规定,居民热用户室温应当保持在18±2℃。非居民热用户的室内温度执行国家规范标准或者由供用热双方在供热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