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长春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我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通知》(长发改联规〔2022〕1号)。长春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政府指导价分为五个等级,各等级基准价分别为(含电梯运行维护费):
一级:2.36元/平方米•月
二级:1.89元/平方米•月
三级:1.69元/平方米•月
四级:1.34元/平方米•月
五级:1.14元/平方米•月
具体收费标准可在各等级基准价基础上浮动,其中一级、二级上浮最高不超过20%,三级、四级、五级上浮最高不超过10%,各等级下浮不限。
无电梯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应扣除电梯运行维护费0.20-0.30元/平方米•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