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宝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宝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宝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宝鸡市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的通知》(宝发改收费发〔2021〕639号),宝鸡市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等级服务、等级收费。物业服务收费等级标准依据《宝鸡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试行)》规定的服务等级标准,由高到低设定为一级、二级、三级、等外四个等级,按照高层、多层分别制定收费标准(物业服务达不到三级服务标准的,均按等外标准收取)。
宝鸡市物业费收费标准
注:
1.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下浮不限;
2.“服务等级”指《宝鸡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六准(试行)》(宝住建发[2021]43号)制定的服务等级,物业服务标准达不到“三级”服务的为"等外"服务;
3.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根据对应的服务等级,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按照质价相符的原则具体制定;
4.“高层”指有电梯的住宅,“多层”指无电梯的住宅;
5.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后,其运行维护等有关收费事项按照双方合同(协议)约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