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性加分项目
(一)烈士子女考生,加 20 分。
(二)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及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及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加 20 分。
(三)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加 10 分。
(四)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 5 分。
(五)少数民族考生:
1.2022-2023 年,一类区域参加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 5 分;2024 年起,该区域取消该项目加分。
2.2022-2023 年,二类区域参加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 10 分;2024-2025 年,该区域参加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 5 分;2026 年起,该区域取消该项目加分。
3.2022-2023 年,三类区域参加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 15 分;2024-2025 年,该区域参加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 10 分;2026 年起,该区域参加高考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三统一"条件的,加 5 分。
注:少数民族考生不符合"三统一"条件的,考生高中阶段户籍地、学籍地和实际就读地都在贵州省加分区域的,按照考生户籍地、学籍地和实际就读地三者中少数民族加分项目最低分值加分;考生高中阶段户籍地、学籍地和实际就读地之一不在贵州省加分区域的,不享受少数民族加分项目加分。
一类区域: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花溪区、乌当区、白云区、观山湖区,遵义市红花岗区、汇川区,安顺市西秀区;
二类区域:贵阳市清镇市、修文县、息烽县、开阳县,遵义市赤水市、播州区、仁怀市、绥阳县、桐梓县、习水县、湄潭县、凤冈县、余庆县、正安县,六盘水市钟山区、水城区、六枝特区、盘州市,安顺市平坝区、普定县,黔东南州凯里市,黔南州都匀市,黔西南州兴义市,贵安新区,毕节市、铜仁市所辖非民族自治县;
三类区域: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所辖除凯里市、都匀市、兴义市外的其他县(市),民族自治县。
地方性加分项目
(一)2016 年 1 月 1 日之前出生,在贵州省农村连续居住五年及以上农村人口的独生子女户女孩考生和二女结扎户考生,加 5 分;2016 年 1 月 1 日 ( 含 ) 之后出生的,不再享受该项目加分。
(二)被省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英雄"或者"见义勇为模范"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2022-2023 年参加高考的,加 5 分;2024 年起,取消该项目加分。
(三)被各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模范"或者"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的人员或其子女,2022-2023 年参加高考的,加 2 分;2024 年起,取消该项目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