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职工退休年龄政策
2025年1月1日前,山东企业职工正常退休年龄是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
2025年1月1日起,我国正式实施延迟退休。男职工和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5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4个月延迟1个月,分别逐步延迟至63周岁和58周岁;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2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延迟至55周岁。
山东高级专家延迟退休政策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2019年就曾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事业单位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9〕242号),明确规定副高级职称以上的高级专家,可以申请延迟退休年龄,延退期限一般为1至3年,最晚不得超过65岁。具体延退条件如下:
企事业单位中在相应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副高级及以上高级专家(其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聘用在专业技术七级及以上专业技术岗位),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延退:
(一)承担的重要工作(如重点攻关科研项目)和带研究生等任务尚未完成,退休后将对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
(二)新学科和特殊专业、重点学科急需的;
(三)技术力量薄弱的单位确系工作需要的;
(四)在业务上起把关作用或在学科中起带头作用,退休后无人接替的;
(五)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十强”产业领域发展培育新动能、现代管理急需的;
(六)其他助推山东省乡村振兴、海洋强省等重大发展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急需、紧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