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发布《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资金的通知》,明确提出:各县(市、区)根据补贴资金总量,以农村承包地确权颁证面积为依据,严格核减林地、撂荒地等不予补贴情形后进行综合测算,并结合往年结转资金自行制定补贴标准,原则上不低于48.45元/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