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定市物价局、保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的《关于调整保定市主城区(莲池区、竞秀区、高新区)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的通知》(保价经费〔2018〕26 号),住宅小区公共性物业服务分为四个等级,按建筑面积计算,各等级的基准价:一级 1.10 元/平方米/月、二级 0.87 元/平方米/月、三级 0.67 元/平方米/月、四级 0.32 元/平方米/月,每个基准价上下浮动 10%。
电梯运行费按建筑面积计算,12 层及以上每月每平方米 0.35 元,12 层以下每月每平方米 0.30 元。实行 IC 卡按乘用次数收取的,通过换算不得超过规定收费标准。
需要由物业企业进行供水二次加压的,二次给水运行费用按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 0.06 元收取。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收取装修保证金(押金)、装修管理服务费、装修电梯使用费等。主城区新建商品房装修垃圾和渣土清运费按建筑面积计算最高 4.50 元/平方米,下浮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