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创业补贴政策2022年
一、补贴对象
北京市一次性创业补贴对象为以下人员在北京市首次创办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创业组织)。
(一)北京市户籍下列人员。
1.毕业年度及毕业两年以内高校毕业生。指在毕业年度及毕业两年以内创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2.登记失业人员。指在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办理了失业登记的人员。
3.退役士兵。指在批准退出现役一年内创业的退役士兵。
4.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托底”安置人员。指与北京市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建立劳动关系且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
5.报告企业分流职工。指按照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实施化解过剩产能、疏解搬迁以及其他全市重大调整改革项目,并在人力社保部门备案的企业中,需分流的职工。
6.农村劳动力。指具有农业户籍的劳动力。
(二)入乡创业人员。指在北京市乡镇地区登记注册创业组织并带动北京市户籍劳动力就业的创业人员(含非京籍)。
二、补贴条件
上述创业人员及其创办的创业组织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创业人员在北京市首次创办创业组织,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二)创业人员在所创办的创业组织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累计满6个月,其中入乡创业人员所创办的创业组织需招用北京市户籍劳动力达到3名,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6个月。
(三)创业组织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且依法纳税1年以上。
(四)创业人员及所创办的创业组织信用良好,未被列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黑名单”。
(五)符合条件的入乡创业人员创办的创业组织,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先行申领补贴资金的50%。
三、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组织,给予8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组织每招用1名北京市户籍劳动力(入乡创业人员创办的创业组织在招用3名北京市户籍劳动力的基础上每多招用1名),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6个月的,再给予1000元的补贴。每个创业组织补贴总额不超过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