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调整开封市城区集中供热收费价格的通知》(汴发改价管〔2021〕466号),开封市暖气收费标准如下:
一、居民用热计费标准
(一)按面积结算的居民用热价格为0.19元/日·平方米,计量面积按建筑面积的90%计算。
(二)按计量表结算的居民用热价格为0.1871元/千瓦时。
(三)按两部制计费结算的居民用热价格由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两部分构成,用户总热费等于基本热费加计量热费。其中基本热价按调整前面积结算热价的30%确定为0.0525元/日·平方米;计量热价按调整前计量表结算热价的70%确定为0.1021元/千瓦时;基本热费等于基本热价乘以计量面积乘以供热天数,计量面积按建筑面积的90%计算;计量热费等于计量热价乘以热表抄见量。公式表示如下:
用户总热费=基本热价×建筑面积×90%×供热天数 热表抄见量×计量热价
按两部制计费模式结算的居民用户采暖季总结算费用,最高按调整后面积热价预交金额封顶。在每年供暖开始前,用户报停用热的不计收热费。
(四)对低保用户实行热费减免20%优惠政策。
(五)关于供热计费模式的选择。用户在每个采暖季开始前预缴费时可以自行选择计费模式,计费模式确定后本采暖季不可更改,下一年度采暖季开始前可以更改。
二、非居民用热价格
按面积结算为0.28元/日·平方米,按计量表结算为0.26元/千瓦时,按蒸吨结算为210元/蒸吨。直供到由单位自管或物业部门管理的居民区换热站的用热价格为140元/蒸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