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济南市关于加强民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除特别批准外,济南市禁止民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在以下管控区域上方进行飞行活动:
(一)机场净空保护区;
(二)军事禁区和军工重要科研、生产、试验、存储设施保护区,及其周边500米范围;
(三)军事管理区、市级以上党政机关、监管场所,及其周边200米范围;
(四)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和储备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及其周边100米范围;
(五)发电厂、变电站、加油站和大型车站,及其周边50米范围;
(六)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城市高架(快速)路,及其两侧各100米范围;
(七)国道、省道,及其两侧各50米范围;
(八)铁路电力线路导线两侧各500米的范围;
(九)政府实施临时管制的区域。
济南无人机禁飞区域图
红色为禁飞区,灰色为限高区,部分禁飞区域在地图中未予显示,请以实际限飞数据为准,图片来源为大疆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