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烟花燃放规定 重庆禁燃区域
据《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绕城高速公路以内区域(含绕城高速公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北碚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璧山区、铜梁区、潼南区、荣昌区的城市建成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城市建成区的具体范围,由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其他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行政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条例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以下简称禁放区域)以外的下列区域或者场所,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机场、桥梁、隧洞、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
(七)化粪池、沼气池、地下管网;
(八)森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用火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重庆各区烟花爆竹燃放政策
重庆九龙坡区
据了解,重庆市九龙坡区全域实行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同时,在九龙坡区行政辖区范围内运输烟花爆竹的,必须依法取得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的运输许可,未经许可不得运输。承运单位运输烟花爆竹必须携带许可证,严格按照核准载明的品种、数量、路线、有效期限等规定运输。
重庆两江新区
据《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重庆两江新区鸳鸯、人和、天宫殿、翠云、大竹林、礼嘉、金山、康美8个街道辖区范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重庆市大足区
据《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大足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城市建成区范围如下:
(一)棠香—龙岗城区区域。
二环北路—一环北路西段—累丰路—二环西路—二环南路—五星大道(大邮路)—三环南路—龙棠大道—二环东路—清明桥路—五星大道—二环北路合围及合围外200米内区域。
(二)龙水城区区域。
龙棠大道—幸光大道—龙水路(大邮路)—西一路—龙棠大道合围区域及幸光大道以南200米区域。
(三)双桥经开区城区区域。
双路街道辖区、通桥街道辖区、龙滩子街道辖区(区民政局依法批准经营的两个治丧中心除外)区域。
重庆市黔江区
据《黔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黔江区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城东、城西(除洞塘居委4组、关云村)、城南(除菱角社区、牛郎社区)、正阳(除团结社区3组、4组)街道全部区域;
(二)舟白街道路东社区、武陵山社区;
(三)濯水镇濯水社区3、4、5、6、7组及风雨廊桥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