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过年能放烟花吗?东营市烟花爆竹燃放规定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降低噪声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东营市人民政府发布了《东营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24年1月2日起施行,具体禁放规定如下:
东营市下列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中心城区东至东六路、南至南二路、西至西五路、北至德州路以内区域;
(二)河口区东至海昌路、南至河庆路、西至滨四路、北至河滨路以内区域;
(三)垦利区东至东三路、南至同兴路、西至利河路以西1000米、北至黄河大坝以内区域;
(四)东营港经济开发区东至防潮堤、南至桩埕路、西至G340和101路、北至防潮堤以内区域;
(五)广饶县、利津县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的区域。
根据城市发展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需要,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适时调整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时限,并向社会公布。
东营市下列地点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公园、绿地、林地、湿地、水源保护地等重点防火区;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四)过街天桥、立交桥、高架路等桥梁隧道部位;
(五)高层建筑、地下建筑、在建建筑工地施工区域;
(六)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厂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输变电、燃气、燃油设施安全保护区;
(七)机关办公区域、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养老机构、公共娱乐场所、文化体育场馆、宗教活动场所、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八)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的其他地点。
经营管理单位或者产权单位应当在前款规定地点的显著位置设置禁止燃放警示标识,并做好防护工作。
下列时段,东营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中考、高考期间;
(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
(三)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其他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