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过年可以放烟花吗?天津禁放烟花爆竹规定
据《天津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天津市滨海新区、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行政区域内,禁止经营(含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天津市其他区人民政府决定自身行政区域禁止经营(含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及时间。即武清区、 宝坻区、 宁河区、 静海区、 蓟州区结合各自实际划定本区的禁放区域、限放区域。
一般情况下,“禁放区域”主要包括交通枢纽电力燃气设施、人员密集场所、文物保护单位等重点点位,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限放区域”为除禁放区域以外的区域,可限时限地燃放烟花爆竹,在限制燃放区域内允许燃放的时间通常为除夕至正月十五每日6时至23时,除夕当晚可以延长至次日2时,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此外,部分品种在限放区也不能放,具体包括摔炮、拉炮、砸炮和旋转、钻天、多响(含双响)等升空类烟花爆竹、礼花弹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