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贵阳市烟花爆竹经营储存燃放安全管理办法》,贵阳市行政区域内实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只能在规定的时间、区域,燃放规定品种的烟花爆竹。
贵阳市云岩区、南明区、观山湖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及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前款规定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的少数边远村寨,经所在地区人民政府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暂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贵阳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下列时间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一)当年农历除夕至次年正月初一;
(二)农历正月初二至正月十五每日的 8 时至 24 时。
前款规定以外的时间,贵阳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止在下列地点和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
(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场所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
(三)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院、疗养院;
(四)各级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五)车站、轨道交通、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安全保护区域;
(六)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七)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域;
(八)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 (剧 )
院、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及停车场;
(九)城市路网的桥梁 (含立交桥、过街天桥 )、隧道、涵洞、地下通道;
(十)城市地下管网、人防设施等地下空间;
(十一)居民住宅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
(十二)各类公园、南明河畔两侧及野生动物聚集觅食、栖息地;
(十三)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范围;
(十四)当年除夕和正月十五以外的其他时间,大气监测国控点一公里范围内;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
县级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确定和公布本辖区内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和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