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吗?南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据《南昌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南昌市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东至昌东大道,南至祥云大道、生米大桥、昌南大道,西至枫生高速,北至一环线、英雄大桥、富大有路合围的区域(扬子洲镇除外);
(二)新建区长堎镇。
除上述规定的区域之外,各县(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确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并公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红谷滩新区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拟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并公布。
同时,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保存单位和自然保护区、公园;
(二)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轨道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加油站、液化石油站、煤气站及粮、棉、油、麻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场所;
(四)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和架空通讯线路附近;
(五)国家机关、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
(六)工厂、矿山内严禁烟火的场所,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七)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