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春节期间可以放鞭炮吗?青岛烟花爆竹政策
为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防治环境污染,青岛制定了《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具体如下:
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
(二)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的建成区。建成区范围由所在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区(市)人民政府,可以划定本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法律法规对民用机场净空区域等特殊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四)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老年人休养场所;
(五)建筑物的楼顶、阳台、楼梯、走廊、窗口;
(六)林地、绿地等重点防火区;
(七)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八)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仓库、基地;
(九)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十)区(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场所。
说明: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划定自身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以下为胶州市烟花爆竹禁放规定。
胶州市春节可以放烟花吗?胶州市烟花爆竹禁放规定
根据《胶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胶政发〔2024〕90号),2024年11月11日起,胶州市城市建成区、上合示范区、大沽河旅游度假区、临空经济示范区等有关区域、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胶州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原北外环—广州北路—中储路—新疆路—朱诸路—柳州路—扬州西路—梧州路—香港路—广州南路—科苑路(规划中)—福州南路—南外环(惜苑路)—胶马路—尚德大道—黄河路及西向延长线—生态大道—跃进河河道—胶州湾高速—洋河河道—生态大道—黑龙江路—上合大道(原交大大道)—营旧路—大沽河右岸—青银高速—站北路—站前大道—国道204—海尔大道—原北外环形成的闭合区域及镇(街)驻地有关区域。
镇(街)驻地有关区域范围如下:
胶北街道办事处:东至东轿杆路,西至王庸路,南至北都路,北至康健路。
九龙街道办事处:东至营海路,西至青盐铁路,南至营匡路,北至青盐铁路。
胶莱街道办事处:东至三珠路,西至利盛达御景苑西墙外小路,南至王珠大街,北至利盛达御景苑北墙外小路。
胶西街道办事处:东至尹家沟大街,西至叶赵路,南至翠竹苑小区南侧东西路,北至扬州路。
李哥庄镇:北九路—沽源路—青啤广场美食街—小吃街东内部路(党群服务中心西侧南北路)—航谊路—广场大街—北九路形成的闭环区域。
里岔镇:东至祓泽大道,西至子瑞路,南至牧城大道,北至里岔镇政府大楼北侧东西生产路。
铺集镇:东至铺里路,西至铺畅路,南至朱诸路(S217),北至德孝大道。
洋河镇:东至西石路,西至洋河小学西墙外南北延长线,南至冷家村南东西大街,北至219省道。
该范围划定区域以路为界线的,以该路处于禁放区域的外路边线为准。若沿路村庄、小区、企业、单位跨越道路的,该范围外延至该村庄、小区、企业、单位实控的所有区域。
该范围划定区域以河为界线的,以分界的河道中心线为界线。
该范围以水库库岸为界线的,以临近禁放区域的实际水面线为界线;以水库大坝为界线的,以大坝远离禁放范围的坝沿为界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