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7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有关2024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其中明确,从2024年1月1日起,对202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具体调整办法和标准如下:
1.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2元。
2.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按照本人2023年12月发放的月基本养老金的0.94%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3.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退休人员中,1949年1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4年1月1日至1948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3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4.符合冀劳社〔2009〕3号和冀劳社办〔2009〕19号文件规定范围的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基本养老金,一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15元,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20元,三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25元。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退职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河北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与河北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相同的,按照河北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对应的调整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5.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当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及河北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调整时暂以当地上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计算,当年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数据完成统计后,在下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时据实补发。
据了解,此次河北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拟在7月31日前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