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产假时间 湖北护理假规定
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湖北省的产假、护理假(陪产假)规定如下: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在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增加60天,共158天产假;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3岁以下婴幼儿父母,每人每年享受累计10天育儿假。
对赡养人、抚养人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便利,并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10天的护理时间;对独生子女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每年护理时间应当累计不少于15天。
湖北省产假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吗?
妇女产假的期限应当自批准休假之日起按照自然日连续计算,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产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