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方陪产假几天?上海市产假规定
据上海市政府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60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
生育假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应当在产妇产假期间连续使用,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增加的生育假、配偶陪产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满3周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5天,育儿假按照生育的子女数量累计计算天数。育儿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每年的育儿假从其子女出生之日起计算。育儿假一般应当在每个周期年内使用,可以连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