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产假多少天?广东陪产假男方休假时间
一般情况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居住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广东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自治组织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基础上,享受80日的奖励假,合计178天;男方享受15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在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的育儿假。
特殊情况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619号)和《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粤府令第227号)的有关规定,广东省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增加30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终止妊娠的,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享受15天至3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