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16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了2024年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执行标准,具体如下:
2024年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执行标准调整为31362元。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按照上一年度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规定,执行以下标准: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2100元;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1970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上限为12%。缴存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取整数值)。
此外,成都市2024年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为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相关调整工作原则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