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奖项设置
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是省人民政府设立的质量奖项。每年评定一次,分为“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简称“正奖”)和“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简称“提名奖”),数量各不超过10个(含组织和个人)。原则上,正奖和提名奖个人每年各不超过1个。获奖数可少额或空缺。
2、奖项奖励
江苏省政府对获得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予以表彰,颁发奖牌,一次性分别奖励100万元和20万元。5年后复评再次获奖的,授予证书和奖牌,不授予奖金。对获得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颁发奖牌,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和10万元。获得提名奖的组织和个人再次获得同一等次奖项的,授予证书和奖牌,不授予奖金。
获奖组织可以在组织形象宣传中使用获奖称号,并注明获奖年份,但不得用于产品宣传,不得在产品或包装上标注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标志和获奖称号。
3、申报条件
申报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的组织,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在省内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正常运营5年以上;符合国家和江苏省产业、质量、环保、安全等政策,依法取得相应资质;通过GB/T19001-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或其他国际通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有效运行3年以上;推广应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3年以上;注重自主创新,质量管理工作具有行业特色、企业特点和标杆示范作用;具有卓越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获得设区市政府质量奖;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诚信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无较大质量、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等事故,无重大质量投诉,无属于组织自身责任而引起的质量异议、索赔和退货,无国家或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记录,无重大劳动保障失信记录,无其他违法违规不良记录;出口企业未发生因产品质量安全原因引发的退运、销毁或官方通报。
申报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的个人,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在江苏省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10年以上;政治立场坚定,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较好发挥示范作用,无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个人信用记录良好;长期从事组织管理、质量理论研究或一线质量工作,创新意识强,具有体现精益求精“工匠精神”的工作成果,为组织或社会带来显著效益,对形成组织质量文化、地区质量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在行业中有良好声誉。申报个人为组织负责人的,所在组织须同时符合《江苏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六款的规定。
序号 | 企业名称 |
1 | 中国天楹股份有限公司 |
2 | 江苏长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3 | 江苏今世缘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
4 | 江苏天目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
5 | 江苏省农垦麦芽有限公司 |
6 | 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7 | 吴江变压器有限公司 |
8 | 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9 | 南京高速齿轮制造有限公司 |
10 | 晶澳(扬州)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
序号 | 企业名称 |
1 | 中车戚墅堰机车车辆工艺研究所有限公司 |
2 | 无锡小天鹅电器有限公司 |
3 |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4 | 连云港中复连众复合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
5 | 苏中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6 | 苏州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
7 | 宜禾股份有限公司 |
8 | 南京晨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9 |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10 | 裕克施乐塑料制品(太仓)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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