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保护东平湖水生生物资源,促进东平湖渔业可持续发展,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深入实施,山东省东平县对东平湖实行封湖禁渔。
禁渔时间为4月1日零时至8月31日24时,禁渔期内实行全湖封闭,禁止一切捕捞船只、渔具下湖捕捞作业。湖内的捕捞船只、渔具务必于4月1日前撤出。
东平县在东平湖、大清河内划定四个常年禁渔区:(一)自王台大桥以西、原六合楼以南、后埠子老村台以东、潘庄老村台以北湿地保护区域;(二)大清河至入湖口行洪道全部区域;(三)湖心岛南岸至潘庄岛,潘庄岛至后埠子老村台,后埠子老村台至湖心岛北岸,四点连线以内区域为东平湖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四)划定的旅游及货运航道。四个常年禁渔区禁止一切捕捞船只、渔具从事渔业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