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8日,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务局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该《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北京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
对于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个人购买住房涉及的契税,北京市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