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中国红牛被禁止生产销售”的消息传得沸沸扬扬,一时间引起了网络热议。据了解,事情起因是泰国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表示收到一份红牛案相关最新判决书,中国红牛被禁止生产销售。
判决书显示,2022年10月31日,吉林高院就泰国天丝针对中国红牛旗下的北京红牛饮料销售有限公司、红牛维他命饮料(湖北)有限公司、北京红牛饮料销售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侵害红牛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做出一审判决:三家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销售“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立即停止使用含有“红牛”字样的企业名称,同时连带赔偿原告泰国天丝3000万元。
泰国天丝方面确认了上述信息,并同时表示,除了司法上的侵权认定,目前市场上包括 天猫、京东、中石油、中石化、沃尔玛等在内的主流渠道都已经全面下架了侵权商品“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即华彬集团生产的红牛产品。
对此,中国红牛在2023年紧急回应,称“中国红牛被禁止生产销售”是虚假信息和不实言论。针对对天丝公司公布判决书一事,华彬集团表示,吉林案是一审,是未生效判决,不具有既判力和执行力,这是泰国天丝滥诉的结果。4月25日,红牛通过官方渠道再次回应,具体如下:
《关于黑龙江高院一审判决的声明》
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下称“中国红牛”)对于黑龙江高院一审判决书((2017)黑民初12号)做如下声明:
一、2016年起,泰国天丝在多地发起对中国红牛及产业链合作伙伴的诉讼。黑龙江高院12号判决书与其他一审判决一样,并非生效判决,并不具有既判力或执行力。相关当事人将依法上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50年协议书》明确约定中国红牛享有50年内在中国生产销售红牛饮料的独家经营权;该权利必然包含商标使用权,否则《50年协议书》的合同目的及各方的商业安排将无法实现。
三、依据《50年协议书》约定,泰国天丝无权在中国境内经营红牛饮料,其既无权亦无必要性在中国境内使用红牛商标。泰国天丝囤积商标、恶意起诉中国红牛及关联公司,是掩盖其以滥诉为手段达到撕毁《50年协议书》、攫取中国红牛市场的目的。
四、中国红牛依据《50年协议书》约定,是在中国唯一有权生产销售红牛饮料的合法主体。商标所有权为该协议签订时的重要目的,且为中国红牛多年来正常进行商业运营的基础,并非如上述黑龙江高院12号判决书所认为的与《50年协议书》无关。中国红牛对红牛商标的使用时间也早于泰国天丝完成商标注册(1996年10月)及双方签订的任何一份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因此,中国红牛在《50年协议书》约定时间范围内始终享有红牛商标所有权,且与泰国天丝授权许可无关。
五、泰国天丝在各个侵权诉讼案件中多番否认签订过《50年协议书》与该协议真实性,实为在违约行为基础上,以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以滥诉为手段侵犯中国红牛及关联公司的合法权益。中国红牛坚信司法机关及仲裁机构将最终依法公正裁判。在此之前,中国红牛将基于重诚信守承诺的商业准则,用法律武器捍卫中国红牛及上下游产业几百万就业人员和几十万经销商、数以亿计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中国红牛生产销售一切正常。我们将继续以优质产品服务广大消费者,继续为员工、股东、合作伙伴和社会创造价值。
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