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桂林三金被再次授予2014-2015年度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荣誉称号,这是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重启全国“守重”活动以来,三金连续第二次获得该荣誉。
作为制药企业,桂林三金始终坚持恪守“崇信、创新、争先、勤实”的企业精神,将“诚实、守信”视为企业经营的首要原则,公司成立专门的法务室,为公司重大决策、日常经营提供法务意见。长期以来三金严格遵守经营、环境、安全、质量等法律法规,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收集、整理、学习,坚持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面向合作单位,重合同守信用,严格规范各类合同的审核、授权、档案管理等程序,并实现采购、销售、广告、基建等主要合同的格式化与推广应用,使公司合同管理日趋完善;在招投标方面,规范运作,公平竞争;在审计方面,不断完善财务审计工作制度,做好预防和示警。同时,设立专门市场监察部门,制定销售管理政策,防止行贿受贿等,与经销商签署协议,严禁公司销售人员与经销商有经济往来;对员工加强遵守法律法规、道德规范及廉政守信教育,制订廉洁守则,建立公司道德监测体系,确保组织行为符合道德标准。公司连续20余年获得自治区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2003年首次获得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称号。
2012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重启全国“守重”评选活动,桂林三金凭借其在合同管理、法律事务、诚信管理等方面的显著成绩,先后获得2012-2013年度、2014-2015年度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荣誉称号,成为桂林市为数不多连续2次获奖的企业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