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程序不同。
拍卖必须先期公告,并通知有关人员到场,变卖则无此规定。
2、期限不同。
拍卖从对物品的公告拍卖的时间,均有明确的期限规定;而变卖则不受时间的限制。
3、确定标的物价值的方法不同。
拍卖时须对拍卖标的物进行估价,确定底价,然后通过竞介,确定拍卖标的价值;变卖则无此程序。
4、形式不同。
拍卖采取公开的形式,以竞争的方式当场成交,而变卖则可直接交商业部门收购或代为出售。
5、标的范围不同。
拍卖的财产既适用于动产又适用于不动产;既适用于一般的财产,也适用于特殊价值的财产。
6、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强制执行的范围不同。
没有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能拍卖。而变卖的范围更广一些,它不公包括查封、扣押的财产,也包括未经查封、扣押的被执行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