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调整泰安城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泰发改价格〔2024〕288号),自2024年9月20日起,泰安市居民天然气价格如下:
(一)普通居民用户
第一档每户年用气量为240(含)立方米以下,气价为2.97元/立方米;第二档每户年用气量为240—360(含)立方米的部分,气价为3.52元/立方米;第三档每户年用气量超出360立方米以上的部分,气价为4.35元/立方米。
(二)天然气独立采暖居民用户
第一档每户年用气量为800(含)立方米以下,气价为2.97元/立方米;第二档每户年用气量为800—1200(含)立方米的部分,气价为3.52元/立方米;第三档每户年用气量超出1200立方米以上的部分,气价为4.35元/立方米。上述气量含基本生活用气量。
(三)阶梯执行周期和方式
以年度(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周期执行居民阶梯气价,用气量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后付费抄表结算用户,按燃气经营企业年度内累计抄见气量执行阶梯气价;预购气的卡表用户按用户年度累计购气量执行阶梯气价。
(四)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
对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主要包括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气、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服务设施用气等,不包括采暖锅炉用气),用气价格按调整后的居民第一档、第二档气价平均水平执行,即每立方米3.25元;不执行阶梯价格。
(五)多人口家庭用气政策
对家庭户籍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一人,每档年用气量增加60立方米。用户应持法定有效证件到燃气营业网点提出申请,审核确认后次月执行。
(六)低收入家庭用气政策
对特困供养对象、城乡低保对象、深度困难职工、低保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第一档用气价格仍执行2.76元/立方米不变,超过第一档部分按第二档气价执行,不执行第三档气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