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24年度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宣布调整合肥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具体调整信息如下:
(一)缴存基数
2024年度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3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上限按2023年度合肥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倍确定,即29795元,调整后单位和个人月最高缴存额分别为3575元(最高缴存额为7150元,较去年增加430元)。
合肥市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按合肥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即2060元,调整后月最低缴存额为206元,较之前增加40元;市辖四县一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按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即1870元,调整后月最低缴存额为188元,较之前增加44元。
(二)缴存比例
缴存单位可在5%-12%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每年申请调整一次,同一缴存单位执行相同缴存比例,单位及个人缴存比例应一致。
(三)执行期限
缴存基数执行时间按照自然年度(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执行。